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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美国闯红灯

  我在探亲之前从没想过,在美国第一次遇见警察,自己便成为了一名被告。


   那天清晨,我出门跑步,路上很安静,途经一个十字路口时,连一辆汽车的影子也看不见,大多数的美国人还没有起床。这时候,虽然人行道上的指示灯上还亮着红灯,但我心想既然路上没有车,又何必一定要傻乎乎地等到转绿灯才过马路呢?于是我便昂首阔步地横穿马路而过。


  没想到,一个白人警察正站在离我几十米的地方,目不转睛地盯着我。我只好硬着头皮继续往前走。警察很有礼貌地拦住我的去路,他操着带有浓重本土乡音的英语叽里呱啦地说了一大串,我一句都听不懂,但是可以猜到他是说我违例闯红灯。最后,当他伸手要我出示证件时,我听明白了,于是便掏出护照让他登记。他又叽里呱啦地说了一大串,然后送给我一张“牛肉干”(告票):罚款58美元。


  违例过一回马路竟然要罚58美元?这可相当于500元人民币呀!能不心痛吗?我拿着告票垂头丧气地回到家里,姐姐听了事情的经过以后,不禁笑着骂我老实:“在美国,跟警察打交道要讲点技巧,特别你是外籍人士可以一口一句‘I dont know,让他拿你没办法,最后不得不把你放走了事。哪有像你这样,还乖乖地把证件拿出来给警察登记的呢?”


  姐姐说罢,接过我手上的告票,左看右看,突然她好像发现了天外来客一般兴奋地叫了起来:“哈哈,你哪有65公斤啊,他把你的体重搞错了!”


  我不知道体重跟罚款到底有什么关系。见我这样子,姐姐笑了好一会儿才说:“把你的体重搞错了,你就可以一口咬定是那个警察认错了人,你可以说他当时看见一个比你胖的人闯红灯,却误认了是你,而你又不懂他说的英语,所以吃了死猫。这样,法官就不可以判你罚款了。”


  我按照告票上写着的时间地点按时来到法庭,口袋里还装着姐姐事先为我写好的一张自辩状。对于姐姐的好意,我当然心领,但我还是决定了做一个诚实的人。


  由于我是外籍人士,法庭临时派了一个翻译给我。黑人法官通过翻译问了我两个问题,第一个问题是:“你有没有冲红灯?”我下定了决心,老实巴交地答了“Yes”。法官的第二个问题是;“你认不认罪?”这时候,站在一旁的翻译提示我说:“如果认罪就只罚29美元。”我一听大喜,原来美国的法律也可以“坦白从宽”。于是即时抢着回答:“认罪,认罪。”


  法官点点头,挥挥手,让庭警领我到法庭外面窗口交罚款。我的“被告生涯”前后不到两分钟就宣布结束了。


  交罚款的窗口前,有几个人正在排队。这时一个华裔警察直过来,见我们好像是中国人,便用普通话告诉我们交罚款的规矩。我们既惊讶又高兴,想不到在美国的法庭上认罪也遇见老乡,便跟他聊起来。


  他问我犯了什么事,我把自己的情况老老实实地告诉他,警察问我:“你认罪了吗?”我点了点头。


  “认罪就好。”警察笑了笑,“认了罪,就表示你诚实,就表示你有悔改之心。只要不是严重罪行,法律都希望给诚实的人们一个悔改的机会。美国法官最讨厌不诚实的人,你认了罪反倒可以向法官求情。”


  “求情?”我莫名其妙,难道美国的法庭也有情讲的吗?


  警察说:“你认罪以后,可以跟法官申诉自己初入贵境,不谙美国法律,误闯红灯,希望法官予以轻判。但如果你拒不认罪,一旦查实,你就不可以求情了。”


  “可是刚才法官已经轻判我交一半罚款了。”


  警察笑一笑,要我们把罚款单给他。


  他拿着我的告票和罚款单,走进向里张望时,竟然发现发告票给我的那位白人警察也在里头,看到了我,他还冲着我笑了笑。不久,那位华裔警察走出来,手里还合着一盘录像带。“这是当时的摄影记录。”最后他告诉我:“法官已经同意免去你的罚款,但下不为例。这也算是对你诚实的奖励吧。”


118 日本人的“中日友好”宣言:日本将于2015年灭亡中国
186 为何是他们而不是我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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